朱安的父親叫朱耀庭,紹興城里凰儀橋(又稱黃泥橋)丁家弄人。丁家弄的朱宅,人稱“朱家臺門”。臺門,通俗地說,大宅門,大宅邸。大宅門里住著的當然是大戶人家,不是有權人就是有錢人。周家也稱“周家臺門”。照紹興人的說法,朱安和魯迅兄弟都屬于臺門貨。
朱家何以成臺門,緣于朱家先輩曾任過江蘇省揚州府官吏。朱耀庭先做過幕僚后又經商,一度還準備在宅門里開當鋪。
這樣的朱家和那樣的周家,門當吧戶對吧。
兩家結親,非始于魯迅和朱安,而是魯迅的開蒙塾師、叔祖(周氏義房族祖父)周玉田和丁家弄的朱氏。周玉田譜名兆蘭,夫人就被人稱做蘭太太。這位叔祖母蘭太太是個有趣的人。有一次她把曬衣服的竹竿架在珠蘭的枝條上,細枝受不了力斷了,竹竿倒下來。她見狀,憤憤地罵一句,死尸。為什么要罵死尸呢?誰是死尸?是那折了的枝條,還是倒了的竹竿?沒人搞得清她心里怎么想。她平時愛跟小孩子玩,稱魯迅他們這幫小孩子為小友。
嫁到周家的蘭太太常常回娘家丁家弄,又常常把娘家的親戚帶到周家串門,特別是她的兄弟朱霞汀和內侄孫朱可銘,周家的門檻幾乎都讓他們踏破了。朱可銘是誰?朱安唯一的弟弟。周家,弟弟去得,姐姐當然也去得。蘭太太也帶朱安去周家玩。一來二去,魯瑞注意上了這個安姑娘,也喜歡上了。
魯瑞為什么會喜歡朱安呢?論貌,論才,朱安實在不是魯琴姑的對手。她長得—客觀地說—不好看,個子很矮,長長的臉,皮膚有點黑,前額外凸。一個女人好不好看,有時并不僅僅在于相貌,更在于神情。她有些木訥,也就顯得呆板不生動。連貌都不在乎,魯瑞還會看重才?女人無才便是德。我是挑媳婦,又不是選女狀元。這點,不論。
一個無貌無才的女人還會有什么值得夸贊的東西?心靈美啊。魯瑞眼里的朱安就是這么一個內在美遠大于外在美的姑娘。她知禮儀懂規矩有禮貌,尊老愛幼性情溫順,她還愛勞動講衛生,生活節儉不愛慕虛榮。
日子是過的,不是看的。魯瑞自信地斷定,朱安是會過日子的好媳婦。
這還不夠,還得問清楚生辰八字,再也不能犯魯琴姑那樣的錯誤了。這個時候,輪到媒妁出場了。魯瑞請托的媒人,是周玉田和蘭太太的長媳謙少奶奶(她老公叫周伯,小名謙)。
謙少奶奶家和魯迅家住前后院,中間隔著一個小天井和一道曲尺形的墻。謙少奶奶婚后生了一個孩子,后來發高燒死了。不知為什么,她再怎么使勁兒也生不出第二個孩子了。因為感同身受,她對也死了孩子的魯瑞懷有一份特別的感情,常去探望魯瑞,陪她說話,安慰她。兩個都死過孩子的女人,成了閨蜜。常常的,謙少奶奶隔著圍墻向魯瑞喊話,吃過飯沒有?魯瑞隔著圍墻回答,吃過了(還沒吃呢,你吃過了嗎)。
這是一幅很田園很溫馨的生活畫面。
你當真相中了我婆婆的內侄女?謙少奶奶問魯瑞。
當真,當真,我還騙你嗎?魯瑞加重語氣回答。
那我這個媒做定了,而且一定給你做成。謙少奶奶幾乎在發誓。
謙少奶奶真有做媒人的天賦,領命后立即奔忙起來,很快拿來了生辰八字。魯瑞一看就樂了:朱安比魯迅大三歲,又是一個抱金磚,好耶!謙媒人還用她能說會道的那張嘴,為朱安掏盡了人間所有華麗辭藻。歸根結底,一句話,朱安這個媳婦一定勝過魯家所有的表姐表妹們。
可憐的周家長子魯迅,又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有了老婆。
1901年,周福清被釋放了。這是周家的一大喜事。單喜還不夠,還要雙喜。就擇日讓長子和安姑娘完婚,湊成一個喜上加喜吧。魯瑞主意拿定,立即著手行動起來:向朱家發頭盤財禮,然后請庚(就是正式問明女方生辰,以便擇定良辰吉日),接著發二盤財禮。她忙前忙后,唯獨不去問問兒子中意不中意,同意不同意。她包辦得來勁。
兒子的結婚之喜,不是兒子本人的,而是他的媽媽的。
可是魯瑞未料到,就在這節骨眼上,兒子跑掉了。別急別急,兒子不是聽說了婚事而出走的,他出國留學去了。到日本。魯瑞的如意打算落了空,不得不推遲婚禮。
婚事都已經進行到了這個程度,魯迅真的還是一無所知嗎?不可能。因為家有小“暗探”,是誰?二弟周作人。這兄弟倆當時非常要好。收大哥信聽大哥繪聲繪色于外面精彩的世界,是周作人每天最陽光燦爛的時候;給大哥寫信訴說青春期少年特有的煩惱愁悶(不是強說愁,是真的愁),是他最好的發泄方式。三天兩頭給大哥寫信,他當然會把家里的事告訴他,何況是他的婚姻大事。
如果魯迅在接到作人的信知道母親的安排后,立即返家跟母親作堅決的斗爭,誓死反抗,鬧,大鬧,狂鬧,鬧他個天翻地覆天旋地轉,鬧他個雞犬不寧人仰馬翻,那么,是不是就不會有后來的不幸呢(他自己不幸,朱安更可憐)?
“扼殺在搖籃里”這句話,是真理。
但是,魯迅什么也沒做,原因大概是:
一、做聽媽話的乖孩子,他做慣了。跟著媽的指揮棒轉,他也跟慣了。他堅守著為人子女不忤逆不反叛的傳統。他一直都認為,媽是苦過的,是苦命的女人,對這樣的媽,他只有順,沒有抗。他也信任媽,媽那么愛他不可能害他,她替他找的老婆,能差到哪兒去?
二、此時,他尚沒有生成強烈的反封建傳統(當然包括封建婚姻)的意識。他也還沒有認識到封建腐朽扼殺人性的包辦婚姻的危害性,更沒有體會過自由戀愛的愉悅。“包辦”怎么啦?媽不也是被包辦給爸的嗎,爸媽不是在一起生兒育女風平浪靜地生活得不錯嗎。對爸來說,魯瑞這個老婆,包辦得好。
什么也沒做,意味著什么?默認,默許。這就造成沒有被扼殺的“嬰兒”在搖籃里一天天長大,直到撐破搖籃弄得事情無法收拾。什么也沒做的魯迅因為他的不做而一步步走向谷底,也拖拽著朱安一步步走向深淵。等到清醒過來,男人的他一躍而起跳上了崖頭,女人的朱安卻爬不出來了,永遠地沉沒。
也不能說魯迅什么都沒做,他做了,只是后來做的—他到日本大開了眼界后,對未過門的小腳媳婦有了不滿。他給母親寫信,給這樁沒有經當事人同意批準的親事附帶了兩個條件:讓安姑娘放足,讓安姑娘進學堂讀書,否則 & &(下面的話就不用說了)
這是條件嗎?這是天方夜譚。
你如何讓一個已經纏了十幾二十年的女人放足?她的足,早已骨裂了筋斷了肉爛了,流過了血淌過了膿。纏得變了形也定了形的足,怎能放得開?
少廢話,我媽魯瑞不是就放足了嗎?我媽還比她安姑娘年長呢。是是是,魯瑞放過足,可她放出來的足,跟普通大足女人的足一樣嗎?不管怎樣,我媽的足放得,她安姑娘的足也就可以放得。至于放成什么樣,不論?是的,不論。
明白了,你要的不是一雙大足,而只是放足行為本身?也許是吧。即便安姑娘依你的條件放了足,你以為她就跟你一樣立即具有了反封建思想反封建意識,跟你成為同一戰壕的戰友,跟你有了共同話題共同語言,跟你相合相配了?她還是她,不會因為放足而改變。
你又如何讓一個二十多歲的大姑娘進學堂讀書?是從九年義務教育開始,還是直接考研讀博?進識字班,掃盲班也可以。好吧,不過,即便她認識了“人口手牛馬羊”,會寫你魯迅的大名,在給你寫的信上少畫幾個圈,又能怎樣?一個受了二十多年傳統教育的女人賢妻良母相夫教子的觀念根深蒂固,識了字會讀書,她終究還是以當你的老婆為己任,而不會成為你的同志。何況,你找老婆干什么?是讓她幫你寫論文,還是幫你改文章?過柴米油鹽的日子而已。
明知不可而為之,至少毫無意義。
魯迅的這兩個所謂條件,朱安懶得答理。什么條件不條件的,少跟我來那虛的一套,我只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認婚約�;榧s懂不懂?它也是一種契約,是有法律效力的。遵紀守法,是我等公民應盡的義務。
到底是魯瑞的兒子。就像當年魯瑞違約魯琴姑采取的辦法一樣,魯迅對母親為他包辦的婚事,也是一個字,拖。我賴在日本就是不回去,看你們怎么著。沒有新郎,不肯放足不肯進學堂讀書的新娘,你就空等下去吧,咱們就這么耗著,看誰耗得過誰,我一個大男人,耗得起,你一個小女人,耗不起。難不成你們會派人來綁我?這里是日本耶,來一趟容易嗎?
女方家還真的耗不起。轉眼,朱安二十八歲了。奔三的女人,就是在今天也會讓父母著急讓親友嘆息,何況在那個年代。那時還有“養女不過二十六”的約定俗成,朱安都已經超過了二十六的極限。朱家很著急,使勁兒催魯家。魯瑞也著急,可她又有什么辦法。她的辦法只有一個,給兒子寫信,讓,更準確地說,請他回來與安姑娘拜堂成親。
兒子回信了!是好消息嗎?不是,是壞消息。他明確提出,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也就是說,他要毀婚—不,是他請老媽毀婚。
這時,朱家又來人氣急敗壞地責問魯瑞:“你聽說了嗎?”
魯瑞不明白:“聽說什么?”
“樟壽在日本成親了!”
“不可能。”
“怎么不可能?”
“他跟誰成親?”
“一個日本女人。”
“日本女人?更不可能。他一個中國人怎么能跟日本女人成親?”
“有人親眼看見他抱著一個孩子在散步,身邊還有一個日本女人。”
“孩子?他不但成親了,而且還生了孩子?不可能。”
魯瑞嘴上咬定不可能,心里卻犯嘀咕。是啊,她怎么敢肯定不是呢。如果是傳說,那還好說;如果是真的,我們魯家可就要背負不義之名,丟盡了臉面,日后還怎么在這地面上待?有了毀婚的前科留下了案底,我還有兩個兒子呢,將來誰還敢上門說媒提親。這渾小子,這臭小子,害死你媽我了!
等等等等。就算那是真的,也犯不著毀婚啊。娶一個是娶,娶兩個也是娶,男人三妻四妾又何妨。誰大誰小不是問題,只要不退了安姑娘不沾毀婚之惡名,怎么樣都好。換句話說,無論如何,那親,還是可以成的—只要想法兒把兒子弄回來,按下他的頭,壓彎他的膝,讓他磕頭三拜。齊活兒啦!
就這么干!
魯瑞一邊兒雇來裝修隊將房屋進行大規模改造和裝修,精心布置出了一間新房。裝修錢哪兒來?好辦,典掉一部分房子;一邊兒給魯迅寫信打電報。信和電報的內容只有一個:老母病危,速返。
單純又孝順的魯迅哪知老媽會跟他來這一手,接了信和電報心急如焚,沒多考慮就打點行裝車啊船的趕回了家。一張早就張開的大網,一下子把他兜頭網住。他落入了親愛的媽為他設下的圈套。
當地的婚禮一般都放在冬天。魯迅的婚禮罕見地被放在了大熱天。魯瑞很聰明地利用了魯迅的暑假—她的謊言編織在魯迅放假的時候,她知道這樣更容易誆兒子回家。沒理由拒絕了吧。
熱熱的天。魯迅冒著熱熱的汗回到熱熱的家,看到的不是老媽冷冷的病而是熱熱的喜悅。他身上熱熱的汗一下子變得冷冷的。他原本對母親身體熱熱的焦慮轉而成為對母親生命不息包辦不止行為冷冷的憤恨。
這又是一次機會!一次抗爭的機會—婚禮前任何時候都是機會。如果這時魯迅和母親作堅決的斗爭,誓死反抗,鬧,大鬧,狂鬧,鬧他個天翻地覆天旋地轉,鬧他個雞犬不寧人仰馬翻,那么,是不是就不會有后來的不幸呢(他自己不幸,朱安更可憐)?
“扼殺在搖籃里”這句話,真的是真理。
像上次一樣,魯迅還是什么也沒做—他沒來得及,他媽先下了手,把他拽到屋里跟他促膝談了一次話。那個話,談得很長很長。談什么呢?或許,她從魯家家世、朱家家世及魯家和朱家的關系談起,談到朱安的為人,談到她們這對準婆媳這幾年的相處,談到朱安如何照顧她她如何疼愛朱安,談到退婚行為的不恥以及可能對安姑娘造成的傷害,也談到有良心地為人有責任感地做人等。
苦口婆心。魯迅還能說什么?
子女高興,父母就高興;父母高興,子女未必高興。這就是父母和子女。既然老媽高興,那就讓她高興去吧。魯迅這么想了以后,也就妥協了。當有人問在集市上瞎逛的他最近忙什么時,他輕描淡寫地回答,母親娶媳婦。是母親娶,而不是“我討老婆”。還有更絕的,他對友人說,這樁婚事只當是母親送給他的禮物。
心里抗拒著,行動上魯迅卻規規矩矩地完成了成親的既定儀式。那天,新郎的他戴著假辮子,頭上扣著一頂拿破侖帽,身穿長袍,長袍外罩著紗套,腳蹬靴子。新娘朱安上身穿著紅紗單衫,下著黑綢裙,小腳卻穿著一雙大鞋�;ㄞI進門時,一只紅鞋不慎從轎里掉了出來。巧的是,一對新人一拜二拜三拜后被簇擁著入洞房時,魯迅的一只鞋不知被鬧新房的哪一位踩掉了。
老話說,這不太吉利。
魯迅才不管吉利不吉利呢。整個過程一言不發沒有一絲笑容的他只盼著快快結束這場秀—他似乎只是在代替母親勉為其難地完成一件工作。不過,雖然他把它當工作,事實上朱安的確成了他的妻子,是他具有法律(當時的法律)意義的配偶,元配。這,他不承認不行,不認可也不行。
心里抗拒著,行動上魯迅卻規規矩矩地繼續完成新婚后第二天第三天的種種煩瑣儀式。先是“送子”。新娘黎明即起,聽門外吹手唱吉詞。然后有人將一對木制的紅衣綠褲的小人兒捧進來,放在她的床上,說“官官來了”,意思也就是祝早生貴子之類。朱安的心盛滿陽光的憧憬,卻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她此一生都將與“母親”這個身份無緣,不是她不想,是別人不給她機會。
接下來是“頭箸飯”,也就是新郎和新娘第一次坐在一起吃飯。再有“上廟”,拜祭祖先。然后是“拜三朝”,即大廳里事先擺放了兩桌十碗頭的羹飯,先由家中其他人拜,后由新婚夫妻并肩而拜。最后“行相見禮”,一對新人按輩分先拜長輩,與平輩行禮,再接受小輩拜禮。
第三天的“回門”,魯迅也依例回了。他們坐著轎子來到朱家,先拜朱家祖先再拜朱安父母,又聆聽了岳母的教誨。
我做,我做,我做做做。你們盡管讓我做,但你們控制不了我怎么想。魯迅他怎么想?他想,結婚前一切我聽你們做主,結婚后一切我自己做主,那時你們可得聽我的了。
也不知是遺傳作祟還是榜樣的力量,結婚后做了自己主的魯迅對待妻子朱安,就像爺爺周福清當年對待繼奶奶蔣氏,冷她,孤她,霉她,把她當空氣。新婚之夜,怎么樣的呢?那是人家的隱私,不好亂猜測。第二、三個晚上,據說,他連新房都沒進。又據說,第四天,他重返日本。
自己做主,原來就是這樣的—不顧他人的感受。
回頭看,他之所以規規矩矩地盡新郎義務完成既定成婚儀式,不過是因為或許他認為不符合個人意志的程序可以任意踐踏,可能他也不覺得遵守程序一定意味著實踐內容,也許他更不把程序當做一種承諾。他日后的做法,表明他只把那程序當成了一場兒戲,可以不負責地像黑板上的粉筆字任意擦掉,也可以像電腦上的圖片隨便刪去。做完了,就做完了,沒什么。
你這么想,朱安可不這么想。她想的是,走完了這些程序,我就是你的新娘了,我就是周家的人了,日后也會是周家的鬼。我成了你的妻子,我要伺候你照顧你,為你生兒育女為周家傳宗接代。她非要這么想不可,我管不著。可是,是你,就是你,給了她這么想的機會,更讓她以為你已經給了她婚姻的承諾。不,不是我,是我媽。但是,新郎是你,你做了新郎,卻逃避做丈夫,你給了她機會,卻又讓那機會懸浮在半空,你完成了程序卻又放棄實踐承諾。這不是我要的,我只當她是我媽給我的一個禮物。
禮物?即便是禮物,也不是不可以珍愛疼惜,何況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對于母親送的“朱安”這件禮物,魯迅只有蔑視,只有棄之如敝屣。
魯家不是寡婦勝似寡婦的女人,繼蔣氏之后,又有了一個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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