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丹陽的西瓜爆裂事件發生后,媒體和專家迅速行動,確實做到了“早講話、會講話”;然而是否都做到了“講真話”,還真不太好說。公眾好像并沒有買專家的賬,整個事件還在繼續發酵中,各地都在說西瓜不好賣了。因此有必要認真審視整個社會對于專家說話公信力的認可水平。
回頭來看,各地專家通過媒體發表意見的表達方式和表達的主要內容,確實有一些“不大好理解”的東西:
第一,為什么出來講話的幾乎全都是農業領域的專家,特別是植保方面人士。他們面對的工作對象是作為作物的那部分植物,以及可能危害作物的一些昆蟲、細菌、真菌、病毒等等,就是不包括人類,他們憑什么就敢于十分肯定地就人群健康問題下斷言。而此時公眾期待的預防醫學和臨床醫學方面的專家就是不見人影。
第二,專家們都說,“只要是在正常使用量范圍內,膨大劑是安全的”。這里,什么是“正常使用范圍”,沒有人給過明確的界定。筆者知道,相關的國家標準草案目前還在起草、評審過程中,氯吡脲的施用標準和殘留量控制指標還沒有一個法定標準,這次的事件已經鬧得這么熱鬧,也沒見有提供受害瓜田里,或者相關地塊里瓜果中、植株各部分里氯吡脲的殘留量具體數據。如果講“正常使用量范圍內”,就是指農藥瓶子上的使用須知,這些說明對于農民來說究竟有多大意義?
第三,這些專家們為什么膽子那么大,就憑幾行報道,一點不作深入了解,就敢馬上講話,一講就是一大通。搞了半天,這是一個無證廠家出的無證產品,而且還是一個復配劑,這些專家們說了那么多話有意義嗎?
第四,這次植保專業人士出動很及時,我覺得除了有關方面讓他們“背書”的壓力外,他們中的個別人該不是也有某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利益沖突”關系吧?畢竟植保專業人士是用農藥的人,更確切地說是有點像臨床醫生,是農藥的“處方人”,是決定農民要買什么農藥,而自己不需“埋單”的人。
要“早講話、會講話”,更要“講真話”
眼下,社會各方面對于專家在面對社會公共事件的所言所行評價確實不高,挨“板磚”的專家不少。說句良心話,大多數這類“板磚”挨得實在不算冤枉。也正由于日趨增強的社會輿論壓力,一些學者變得越來不敢和媒體打交道,一旦被要求就社會公共事件發表意見,即便只是就事情的技術層面提供意見,也避之唯恐不及,似乎不想“蹚渾水”。
應當看到,由于科學和技術的高速發展,一方面學科的細分在不斷加速,人們對一些問題的認識越來越深入,另一方面,每個具體個人的視角也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作為個人,我們已經不可能對于社會生活所涉及的所有技術領域都有充分的了解和足夠的判斷能力。當面對新的公共事件,尤其是具有新技術背景的事件時,社會和公眾都需要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希望他們能及時提供相關的背景知識和可能的技術選項的建議。
事實上,我們的專家隊伍,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公共財政的支撐,專家們有義務就相關的公共政策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有義務為民眾普及科學知識。在一些西歐國家,尤其是實行所謂“社會市場經濟”的國家,在建立一個新的公共研究機構時往往要通過一部法案,規定這個新的機構的財政資源從由何處提供保障,例如聯邦政府負擔百分之幾十,州政府又提供百分之幾十,研究所主要的研究領域應該是什么。除此之外,往往必不可少的還會有這么一條:“就相關的社會公共事務和公眾關注的問題提供專業性的咨詢意見。”我們希望真正的(當然還需加上正直的)專業人士在關鍵時候,在被要求為公共事務提供意見時,要“早講話、會講話”,更要“講真話”。這也是學者或專業人士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
如何“定好規矩”,對社會負責也對自己負責?
為了保證社會和公眾在遇到重大社會公共事件的關鍵時刻能得到及時、可靠的相關信息,對于征求和發布專家意見時,以免碰到劣幣驅逐良幣,影響公共政策的科學決策,也避免誤導社會輿論和社會的價值取向,必須要“定好規矩”:
其一,專家一般應該只鼓勵就本身有深刻了解的領域發表有針對性的咨詢意見�,F在已經不是牛頓和羅蒙諾索夫的時代,對于自然科學、工程科學和社會科學所有領域都有深刻理解和掌握的通才是極少的了。今天所謂的專家大多是某一領域的專才,一般只能做到對于某一領域,甚至某一個特定問題有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說,你只可能在你那一畝三分地里才稱得上是專家,如果“越界飛行”到其他領域,個人的知識積累和判斷能力大概也就和常人相差無幾了。這一點學者和專業人士自己要有自知之明,傳媒界的人士也不要專家帽子“大派送”,一定要人家在不熟悉的領域里“被當專家”。
其二,專家和專業人士發表意見時一定要注意邊界條件,不要講過頭話,只講此時此刻能做到的技術選項,最多也就是通過努力,確實有可能實現的設想,決不能脫離所處的時空。自然科學現有的發現,大多只是面向自然界絕對真理的一個步驟,一個階段性成果,只具有相對真理的屬性。所以專家要敢于說:“我不能。”至少不能犯基本概念錯誤。不熟悉就是不熟悉,不太懂就是不太懂,要敢于拒絕沒法完成的要求,作為專業人士可以不說話,但絕對不要“背”自己也不理解的“書”,對社會負責,也對自己負責。
希望通過大家的持續努力,改善對于專家和專業人士意見的社會評價,也希望我們專家的意見對于公共事件管理部門的科學決策會有積極的貢獻,對于社會的正確判斷和價值取向產生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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