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清代,是中國服飾變化最為劇烈的一個時期,一個重要標志就是清入關時,強令以漢族為主體的關內人民,依照滿洲人民的習慣改變發式與服裝。以旗下女裝為基礎改進的“旗袍”卻漸漸成為流行的服裝。晚清以降,婦女著旗袍成為一種時尚,后來更是成為整個中華民族的代表性服裝。…
清代,是中國服飾變化最為劇烈的一個時期,一個重要標志就是清入關時,強令以漢族為主體的關內人民,依照滿洲人民的習慣改變發式與服裝。中國歷史上有過多次少數民族政權統治局部地區的情況,元朝時蒙古族也曾對全國進行統治,但以法令的形式強令改變服飾,這還是第一次。在清初剃發易服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些小故事,頗耐人尋味。
1、孫之獬的故事
清政權入關伊始,即令關內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族人民剃發,即照滿洲習俗改變發式,對“身體發膚,受之父母”觀念影響下的漢族而言,這一改變無論如何是難以接受的。剃發令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在廣大的地區引起激烈反抗,并遭到無情的鎮壓。
傳說這個剃發令是由一個降清的漢族官員提出來的,此人便是孫之獬。
孫之懈是個正史中有記載的人物。他雖然也是個“科舉”正途出身的官員,但行事卻為明末士林所不齒。天啟時,他曾依附閹黨魏忠賢,《明史·倪元璐傳》載,“孫之獬,忠賢黨也”,崇禎帝下令將閹黨所編《三朝要典》焚毀,他“聞之詣閣大哭,天下笑之”。明末動亂中,他散盡家財,在家鄉山東淄川組織一幫人,幫助當時在山東進行招撫的侍郎王鰲永抗拒農民軍,山東巡撫方大猷將他的“事跡”上報給剛剛入關的清廷,于是他奉召入京,成為新王朝的禮部左侍郎。關于他向清廷提議,令天下人剃發易服這事,清代官修諸書并無記載,《清史稿·孫之獬傳》亦未提及。倒是在辛亥革命時期流傳很廣的文人筆記《研堂見聞雜記》中有較明確的記載,《清稗類鈔》也有“孫之獬改裝”一條,兩條記錄內容相近而前者較詳。大致是說,入關初,清廷并未下決心改變漢人服飾,朝堂之上,各自舊服,分班而立,孫之獬為了向多爾袞表示忠誠,自己帶頭剃了頭,穿了旗人的服裝,并說自己家人老小也都改了發式服裝。結果,上朝時,他想站到滿臣一列中,滿臣以他是漢人而不準,他要站到漢臣一列中,漢臣以他穿的是滿裝而不容他。他一怒之下,向順治帝上奏,說這種情況,“是陛下從中國,而非中國從陛下也。”多爾袞看了奏疏,大為激賞,于是下令天下剃發易服,命中國南方各地軍民人等一律剃發,改從滿人服飾發型,否則軍法從事,這就是民間流傳的所謂“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這個引發千萬人流血死亡的歹毒主意都是由于孫之獬“一言激之也”。孫氏“貪慕富貴;一念無恥,遂釀荼毒無窮之禍。”
《研堂見聞雜記》一書,為清初山東文人所作,原來流傳不廣,辛亥革命時編入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痛史”中,流播漸廣。初版署名作者為“婁東無名氏”,后經學者考證,作者為與孫之獬同鄉的王家楨。該書記載清初歷史變遷中的許多事件,具有一定史料價值,但具體到孫之獬疏請令天下剃發一事來看,其真實性卻頗可質疑。
首先,剃發一事為引發各地民眾激烈反抗的政策,既然有漢人提出此事,清廷可免去此項罪名,官書中當會有所記載,甚至應該大肆渲染,但官書中對此卻沒有記載。
其次,就史實而言,早在清入關前,努爾哈赤就曾制定了清朝服飾的基本原則,皇太極更是從總結民族統治的經驗的角度,制定了入關以后,滿人不得學習漢人服飾的規章,他說:當年金朝人入關,改變了祖宗的服制,學習漢人的服飾,長時間難以恢復,我們以騎射為本,如果學習漢人服飾,“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那我們這個民族還怎么能打仗?今后世代子孫不得變更祖制。可以這么講,入關以前,對于滿人不學漢裝的問題,已經上升到統治能否長治久安的角度來認識了,也為入關后下令漢人剃發易服打下了伏筆。
再者,從關外時期的情況來看,從努爾哈赤到皇太極時期,后金及清政權打下遼沈諸地,均令當地軍民人等剃發。可見剃發是從關外時期就已形成了的定制,并非始自于入關以后。以《清實錄》所載,清軍攻入山海關,亦令城內軍民剃發,以示歸順。進一步,順治元年四月(崇禎十七年,1644)清軍在山海關擊敗李自成農民軍后,兵鋒直指北京,當時即令各地逃亡百姓“各還鄉里剃發迎降”。五月,師入通州,“知州率百姓迎降,諭令剃發。”可以這么說,進入內地以前,“剃發”就已成為一項既定政策。
當月,清軍進入北京,立即頒布剃發之令:
“今本朝定鼎燕京,天下罹難軍民皆吾赤子,出之水火而安全之。各處城堡著遣人持檄招撫,檄文到日,剃發歸順者地方官各升一級,軍民免其遷徙。其為首文武官員即將錢糧丹籍兵馬數目、親赍來京朝見。有雖稱歸順而不剃發者,是有狐疑觀望之意,宜核地方遠近,定為限期,屆期至京,酌量加恩。如過限不至,顯屬抗拒,定行問罪。”又:“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薙發。衣冠悉遵本朝制度。各官宜痛改故明陋習,共砥忠廉。”
以是觀之,清軍入關,沿途下令軍民人等剃發,而此時孫之獬仍在山東鄉間,并無首倡剃發之可能。剃發令并非源自漢族官員孫之獬,當無疑義。至于為什么到次年六月下令嚴格執行剃發之令,清廷也作了解釋,《東華錄》載,順治二年六月諭禮部:“向來剃發之制所以不即劃一,聽令自便,蓋欲天下大定,始行此制”,可見此事也與孫之獬無關。
那么,剃發令這樣一件大事,怎么張冠李戴地轉到孫之獬的名下了呢?文人筆記,民間傳言,雖非信史,亦略有痕跡可循。孫之獬在明末黨爭中,依附閹黨,為士林不齒,至清廷入主,為朝中率先剃發者之一,又于嚴令剃發之當月,與陳名夏、金之俊等人同時得到“紅紗蟒衣一襲”,而且此人也確有“舉家男婦、皆效滿裝”之舉。《清史稿·馮銓傳》中說,馮銓與孫之獬、李若琳等人“皆先剃發”,而且孫之獬合家“男婦并改滿裝”,以至引起“諸臣遂謀陷害”。傳至民間,至有張冠李戴,將剃發令的產生歸罪于孫之獬。傳至民間,至有張冠李戴,家鄉文人,痛恨小人,行諸文字,乃至謬傳后世。
孫之獬有不少小人行徑,的確不假,但他毫不掩飾,比如明知崇禎已下令銷毀《三朝要典》,他竟敢當眾痛哭,也算是個“真小人”。孫之獬這人的立場,倒也是非常堅定。曾有被清軍俘獲明臣,誓死效忠于崇禎,孫氏嘲笑說:“就崇禎這么個人也值得你去效死?”在清廷做官約三年時間,他曾就宦官問題、官員結黨問題等事上疏,特別是他曾就家鄉淄川縣減免賦稅一事專門上疏,也算敢于直言。在對待農民軍問題上,他的立場也是非常明確的,入新朝廷做官前,他散盡家貲,為鎮壓農民軍出力。順治四年,革職鄉居的孫之獬被李自成舊部和抗清農民軍所獲,農民軍曾試圖利用這個曾中過進士的文人,可他就是堅決不從,以至民軍對他用盡刑法,仍不愿降。農民軍當著他的面殺死他的孫子、孫媳,他破口大罵,以至最后被“五毒備下,縫口支解”而死。孫之獬“合家慘死”后,有人建議清廷按職給他撫恤,也有人提出反對,說他此前已經被解職,不應給恤,最后多爾袞并未批準給他撫恤。
清初,降附新主子的明朝舊官成千累百,參與鎮壓農民軍的也所在多有,他既不是帶頭降清剃發的第一人,在得到“紅紗蟒衣”之賜諸人中,他也不是排名第一的人物。但在充滿故國之思的文人士大夫筆下,這樣一個毫無顧忌,拚命討好新主子無恥之徒最終被冠以“首倡剃發”之名,被永久地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孫之獬的故事是頗耐人尋味的。
2、十從十不從的傳說
明清鼎革以后,滿漢民族之間在文化上經歷了一個從劇烈沖突到長期磨合,進而逐漸融合的過程。最顯而易見的表現,就是服飾的改變。
在“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的抗爭與鎮壓過程中,社會大眾普遍求治的要求開始顯現出來,人們希望能盡快結束明末以來長期的社會動蕩,恢復安定的社會環境,以便老百姓能安居樂業。于是,妥協最終出現了:這就是傳說中的所謂“十從十不從”。
“十從不不從”,主要指的是在服飾更改的過程中,準許有一些變通,以利于清朝的統治迅速建立。據說這個十從十不從,是由降清的明臣金之俊與入關時掌握清朝實際權力的多爾袞共同確定的,黃浚《花隨人圣庵摭憶補篇》載:“男從女不從,生從死不從,陽從陰不從,官從隸不從,老從少不從,儒從而釋道不從,娼從而優伶不從,仕宦從而婚姻不從,國號從而官號不從,役稅從而語言文字不從。”就服飾而言,男人須遵守新朝命令,而女人不一定要遵守;活著的時候要穿滿式的服裝,而死后入殮時也可以穿漢裝;而老人、孩子、和尚道士都可以著明代服裝等等。金之俊是明末的一個侍郎,李自成進京時曾降大順,農民軍曾對他進行“拷掠”,即強令他給農民軍出糧餉,后來清軍來了,他又率先降了清。與孫之獬的故事類似,金之俊是不是向多爾袞提出了這個“十從十不從”的建議,官書和正史都沒有記載,文人筆記和野史卻言之鑿鑿。從有清一代的史實來看,對男人的服裝發式,是有嚴格要求的,而對女姓,的確是沒有規定的,孩子小時穿前明的服式,也是常見的,老人死后,以明代服飾入殮,在一些地區也成為習慣,寺廟中的和尚、道士也都保留了原來的服裝。徐珂《清稗類鈔·服飾類》:“國初,人民相傳,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優不降之說。故生必時服,死雖古服不禁;成童以上皆時服,而幼孩古服亦無禁;男子從時服,女子猶襲明服。蓋自順治以至宣統,皆然也。”事實上,在民族征服的過程中,以武力為后盾的剃發易服,只掃清了表面的東西,漢民族文化心理上深層的、隱蔽的內容是無法短時期全部改變的。而清統治穩定以后,民族關系漸趨緩和,人民間的交往得以發展,民族融合漸成趨勢,服飾文化中“互融”成為文化發展的主流。
漢族人民對于滿族服飾的認可,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清初曾任四川巡撫的韓世琦,原來是漢族,幼年被清軍擄至關外,后入八旗漢軍籍。入關后,韓漸至顯貴,他的母親和弟弟仍在家鄉,但韓母一生沒有到過韓世琦的衙署,原因說起來也簡單,“以滿漢衣服不便也”!對此,清初人評價說,“母亦賢矣”。(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一,中華書局,1957年7月版,第35頁)韓的母親因為穿著漢族服裝而不愿去見穿著滿人服裝、已為封疆大吏的兒子,顯示出清初漢族對滿族服裝的不適應,而清初漢族文人對此的評價也體現了一種民族心理。
但是,隨著社會的逐漸安定,民族之間關系也漸趨緩和,在長期的民族交往中,人們的服食習俗開始互相影響。旗籍人口中,陸續出現了改緊身衣為寬袍大袖,學習漢裝的情形,清中期后,旗人婦女中甚至也出現了纏足現象,此種情形一再遭到清朝統治者的申斥。在漢族中,習用滿人服飾漸成一種習慣,一般小康人家,往往在服飾上向富貴者學習,而清代上層社會的品官、命婦多為旗裝,如此,人們在意識深處漸漸接受了滿族式的服裝發式。以發式來講,辛亥革命后剪辨子,不僅清朝的遺老們難以接受,就是普通百姓也覺得辨子是中國人的臉面,豈能一剪了之。剪掉清初滿族統治者強加給漢族人的辨子反而成了一種革命,要知道,革命是要經歷一場痛苦的變革的。
在“男從女不從”的規矩下,男人的發式徹底改變了,而婦女纏了近千年的小腳卻得以保留,甚至成為旗下婦女的模仿的對象。另方面,以旗下女裝為基礎改進的“旗袍”卻漸漸成為流行的服裝。在相當長的時期中,漢族婦女不著滿裝,并未受到清王朝的注意。至于清中期以后,有漢族婦女學著穿滿族服裝,則與少數旗下婦女學著纏足一樣,是民族關系發展與民族融合的表現,也是婦女這一時尚人群在推動習俗變遷中影響的表現。晚清以降,婦女著旗袍成為一種時尚,后來更是成為整個中華民族的代表性服裝,是民族間文化整合的一個典型事例。
3、禁纏足的風波
清廷入關,在流血的沖突與社會動蕩中,漢族男人的頭剃了,可女子的小腳卻得以保留。史實上,清廷入關伊始,即有禁止婦女纏足之令,此事也曾引起一場不小的風波。
入關之前,后金及清政權對此即有關注。崇德三年(崇禎十一年,1638年)七月,皇太極就曾下令:“有效他國裹足者,重治其罪。”這時,距離清廷入關,尚有六年之遠。自茲以降,清王朝對于旗內婦女纏足問題始終秉承這種態度。究其內心深處的起因而言,主要還是懼怕旗人沾染漢族習俗。而對于漢族女子纏足之俗,清王朝最初的態度與剃頭一樣,意欲嚴行禁止。
查閱有關文字記載,禁止漢族婦女纏足之令,似乎是從禁止宮廷中選入漢女開始的。九鐘山人“清宮詞”注釋中說:“順治元年,孝莊皇后有諭,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此旨舊懸于神武門內。”孝莊太后的諭令,指向很明確,不允許將纏足的婦女選入宮廷,其出發點當然還是防止滿洲人沾染漢人習俗,尤其注重在宮廷禁地中對此事的防范。無名氏:《孑遺余錄》講了這么一個故事:入關初,有位叫德海的旗人,娶了一位漢族女子,引給攝政王多爾袞看,一見之下,多爾袞覺得這女子“姿容殊絕”,但一看到她纏過的小腳,他不禁皺起了眉頭:“怎么找了這么個怪物,快快遣去”。德海不得已,只好與這女子分離。傳說滿人一入關,見漢人女子弓足,“不覺大笑”,隨后就草擬了禁令。多爾袞曾將禁令稿拿給降臣洪承疇看,洪看后說,“中土女子,以深鎖閨中為美德。弓足即表示此俗,當以仍舊為宜。”禁止纏足的命令就這么不了了之。這當然是野史的傳說,但以見于記載的資料來年,順治初年還是頒布了禁止婦女纏足的諭令,如清·錢泳《履園叢話·雜憶》卷23中就有“順治二年禁裹足”的說法;清·福格《聽雨叢談》卷7:也說“嗣又定順治二年以后所生女子禁裹足”。
然而,要全面禁止漢族民間婦女的纏足,卻是一件極困難的事情,因為男子多從事社會活動,剃頭與否很容易發現,而婦女多處深閨之中,禁其裹足,難度更大,誠如后來嘉慶帝論及纏足一事時所說的“婦女等深居閏閫。其服飾自難查察”。而且事涉一般漢人心理因素,不僅會易引起普通百姓的反抗,也會引起漢族士大夫的反感。因此,在順治初年整個社會仍處于動蕩之中的情況下,此項禁令難以貫徹執行。
康熙初,社會漸漸走向安定,禁止婦女纏足一事被再次提到日程上來,但卻引起了一場不小的風波。王枕甫:《蚓庵瑣語》回顧了當時的禁令:經議準: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不久,還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懲處辦法:“元年之后所生之女,若有違法裹足者,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交付刑部,責四十板,流徙;家長不行稽察,枷一個月,責四十板。該管督撫以下文職官員疏忽,失于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規定可謂極嚴,懲處可謂極重。但要改變漢族人傳承數百乃至千年的習俗,談何容易。一般漢族官員士大夫,雖然對此心存不滿,但也還是要做表面文章,尊奉朝廷的法令,傳說有大臣上疏,第一句就是:“奏為臣妻先放大腳事”, 一時傳者以為笑柄。但是在民間,事情就變得復雜起來,“架誣訐告紛紛而起”,不免有人將康熙元年以前所生的女子誣告為元年以后所,“誣罔出首,牽連無辜”。此種情形,當然會引起社會動蕩,影響清王朝對地方的統治。
康熙初年的禁纏足之令,實際推行的時間也很短。康熙三年開始嚴格推行,到七年就有都御史王煕、儀制員外郎王士禛等公開上疏,請求解除禁令,最后由禮部題請,以禁令導致民間擾攘紛亂,決定“相應免禁可也。”一場禁纏足的風波就此告一段落。有趣的是,解除禁令一事,當時上疏時,竟與恢復科舉中考試“八股”文章相提并論,亦可見漢族士大夫對纏足問題的重視程度。
自此以后,有清一代未再對漢族婦女纏足一事發布任何強制命令,而只是禁止旗內人民效仿此俗。直到清末,提到此事時,清廷所采取的仍然是“溫婉勸諭”的態度。《清實錄》載: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十二月,慈禧太后懿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后搢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斷不準官吏胥役,藉詞禁令,擾累民間。”清末新政時期,光緒三十年(1904年)山東巡撫周馥再次提出禁止婦女纏足的辦法,朝廷的回答仍然是:“至纏足陋俗,應隨時勸導,毋庸特設科條。”可見清王朝對漢族女子纏足事的態度。
耐人尋味的是,在清代二百多年的民族交往中,不僅漢族的纏足習俗未禁止,就是旗人婦女中也漸漸出現的效仿纏足的情況,雖然自入關時起,清廷就開始反復強調旗人不得學習漢人纏足陋習。邱葦瑗《菽園贅談》卷一載:乾隆時,朝廷即已發現有旗下女子效仿纏足的情況出現,乾隆帝“惡其變亂舊制,屢經降旨切責,不許旗人女子纏足,而漢人仍自若焉。”此后,嘉慶、道光帝都曾反復強調旗下婦女,尤其是漢軍旗人,要嚴禁婦女纏足,并制定了相應的懲處制度。如道光十九年諭:“令八旗都統副都統等,嚴飭該管,按戶曉諭,隨時詳查,如有衣袖寬大及如漢人纏足者,將家長指名參奏,照違制例治罪。”
當然,清初的禁纏足,完全是從民族統治的角度出發的,這與戊戌變法時期維新人士發動的放足運動是有根本區別的。另一方面,清廷嚴禁旗人纏足,亦在于防止滿蒙及漢軍旗人沾染漢俗,動搖其統治根基,亦與現代意義上的移風易俗無關。
聲明:《清初剃發易服過程中的幾個小故事》一文由傾城網(m.420040.com)網友供稿,版權歸原作者本人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如果您對文章有異議,可發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處理!
70
發表評論